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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體推進應急管理“四個體系四項能力”建設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決定》解讀
      2022-12-09 10:29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應急管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著眼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實現國家長治久安,親自謀劃推動應急管理體制改革,對新形勢下防范重大風險、贏得全局性主動作出重要的制度創舉。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完善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建立大安全大應急框架”“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保障能力”,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的應急管理工作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11月25日,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關于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在全國率先由省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決策部署,推動我省應急管理事業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以更高標準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有利于提升黨委、人大和政府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一體統籌、一體運行、一體聯動的整體合力,有利于推動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的應急管理體制的構建形成,為扛起我省應急管理工作在全國“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光榮使命,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勇挑大梁”提供堅強的安全保障。

      《決定》緊扣當前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面臨的新的形勢和任務需要,圍繞監測預警、指揮調度、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四大體系,明確要求提升感知化解、快速響應、應對處置、保障服務四項能力,深刻把握我省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規律特點,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針對實踐中仍然存在災害風險監測預警不夠精準、應急指揮系統不夠順暢、應急救援力量不夠專業、應急保障機制不夠完備等亟待解決完善的問題,以“小切口、抓關鍵”、著力補齊短板、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具體工作為原則,系統謀劃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舉措,對一體推進全省應急管理“四個體系四項能力”建設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提出一系列實招硬招。

      《決定》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一、確立構建智能精準的監測預警體系,明確提升感知化解能力。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圍繞健全完善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監測網絡,《決定》要求,優化監測站點布局,迭代升級監測系統,提高災害風險智能感知和早期識別能力;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監測網絡建設,督促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提高安全風險辨識和監測信息化水平,實現常態化在線監測監管;推進燃氣、供排水、地下管線、橋梁隧道等城市生命線工程逐步實施在線監測;健全完善災害事故分類監測數據的交換共享機制,實現監測數據多部門、多層級互通,推動形成災害事故風險感知合力。圍繞健全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機制,《決定》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強化針對重點區域、特定人群的精準、靶向發布能力;突出強化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建立直達基層的預警“叫應”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網格員、災害信息員等及時發現和報告災害事故風險隱患的作用,提升預警響應時效性。

      二、確立完善統一高效的指揮調度體系,明確提升快速響應能力。按照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建設總體要求和“全災種、大應急”任務需要,為提高應急指揮聯動響應水平,《決定》要求,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應急指揮部體系,發揮各級應急管理委員會等議事協調機構作用,推動統一指揮、現場指揮、專業指揮銜接融合,健全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牽頭、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指揮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建立應急會商、處置聯動和信息互通機制,在上報災害事故信息時,同步抄送本級應急管理部門,防止重要災害事故信息報送不及時和信息倒流的現象。為提高應急指揮軟硬件水平,《決定》要求,應急管理等部門系統推進應急指揮平臺建設,開發指揮調度、協同會商、預案管理和一圖研判等功能,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政府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重點區域和單位、重點應急救援隊伍的互聯互通、協調聯動。加強應急指揮中心的規范化、標準化建設,推動各層級應急通信裝備應配盡配,建成省市縣貫通的應急指揮信息網和自上而下的應急指揮平臺體系。

      三、確立建設專業集約的應急救援體系,明確提升應對處置能力。以建設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作風過硬、本領高強的應急救援體系為目標,推動形成各類應急力量各有側重、優勢互補、互為支撐的聯動機制,決定明確多措并舉強化各類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堅持少而精的原則,打造尖刀和拳頭力量,補齊補強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短板弱項,提高隊伍快速出動、現場實戰、救援協同和保障水平。圍繞加強消防救援力量建設,《決定》指出,推動重型機動救援力量建設,提升化工、洪澇、地震、森林等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專業能力;推動高速公路消防救援力量建設,完善高速公路消防救援隊伍經費保障機制;根據化工園區、集中區內化工企業的規模、數量,科學規劃建設化工消防救援站;將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確保隊伍建設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在加強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方面,《決定》明確,加快推進省級應急救援基地和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骨干隊伍建設,強化長三角等區域應急救援協調聯動。地方政府統籌本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建設,調整優化現有隊伍,整合集成關鍵應急隊伍,并納入各級應急指揮部體系統一調動使用,鼓勵鄰近的同類型行業企業組建應急救援互助聯盟,推動醫院、學校、養老機構等人員密集場所管理單位增強防災救災能力。建立健全隊伍間共訓共練、救援合作等機制,加強專業搶險和救援隊伍與社會救援隊伍的對接協作。在加強水上應急救援能力建設方面,《決定》指出,沿江、沿海等地區政府會同海事管理機構加強水上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協助開展水上應急有關工作。沿河、沿湖等地區政府完善水上搜救的組織、協調、指揮和保障體系。省和相關設區市政府會同海事管理機構合理布局建設應急救援點,加強水上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四、確立健全科學完備的應急保障體系,明確提升保障服務能力。圍繞聯儲聯供、聯調聯保的應急保障能力提升,在完善物資保障機制方面,《決定》要求,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需制宜,統籌推進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分級分類建設綜合或者專項應急物資儲備庫;在多災易災地區設立前置點,儲備以生活類救災物資為主、搶險救援物資為輔的應急救災救援物資。在完善災害救助機制方面,《決定》指出,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保險制度,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自然災害救助保險的險種和服務,重點保障因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住房損失;加強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強化災情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在完善綜合保障機制方面,《決定》明確,建立全省運力快速調動調配機制,完善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車輛、船舶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免費通行長效機制,強化災害事故“斷網、斷電、斷路”等情況下的應急通信保障,科學布局建設城鄉應急避難場所,合力推動現場救援和醫療急救同步機制形成,完善應急管理急需人才培養機制,加強基層應急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對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資金保障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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