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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筑牢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石
      2022-04-24 09:00  來源:全國人大  作者:黃宇菲

      2021年11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市西城區中南海選區懷仁堂投票站參加區人大代表的選舉投票時強調,選舉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要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各個環節貫通起來,不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更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習近平總書記及其他黨和國家領導人以普通選民的身份依法參加縣級人大換屆選舉,是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生動實踐,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依照憲法法律規定實現對國家事務的領導;也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有力印證,體現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廣泛性和真實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經由民主選舉產生的各級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

      2021年上半年,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啟動,這是2020年選舉法修改后第一次縣鄉人大選舉,也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后的第一次縣鄉人大選舉。截至今年4月上旬,全國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已經接近尾聲。

      正確認識和把握人大代表選舉的內涵和方位,通過科學、民主、有效的選舉制度,確保國家權力永遠掌握在人民手中,對于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有著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通過人大代表選舉確保人民當家作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關鍵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當家作主。中國共產黨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為己任。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深刻認識到,要實現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和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就必須徹底推翻剝削階級統治廣大人民群眾的政治制度,建立全新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國家政權,真正實現由人民當家作主。

      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實行工農兵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吸收工農群眾參加政權??谷諔馉帟r期,陜甘寧邊區等抗日根據地按照“三三制”組織民主政權,在抗日戰爭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實行以普遍、平等、直接和無記名投票為基本原則的民主選舉制度。解放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實行人民代表會議制度,人民普遍直接平等無記名選舉各級代表,各級代表大會選舉政府人員。

      新中國成立前的這些選舉制度,是中國共產黨的偉大創舉,使得廣大的基層群眾能夠真正行使民主權利。它們的實施,有效提高了人民的民主覺悟,極大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有力推進了中國政治民主化進程,為新中國的人民民主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制度基礎和群眾基礎。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制度正式創立。人大代表選舉是體現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最基本形式,服務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民主本質。正如鄧小平同志在選舉法草案說明中指出的:“在選舉法草案中,貫穿著一個總的精神,就是根據中國當前的具體情況,規定一個真正民主的選舉制度?!敝袊倪x舉制度不僅最大限度賦予人民選舉權,而且明確規定和保障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統一,使得我國的選舉制度在建立伊始就成為名副其實的普選。人民享有最真實和沒有任何附加條件的自由、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成為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這與上世紀五十年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依靠性別、財產狀況、教育程度、居住期限、民族種族等限制普通大眾選舉權利的選舉制度形成鮮明對比。

      1953年下半年至1954年上半年,第一次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基層普選,選舉產生并召開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中國人民第一次實現了真正的當家作主,成為國家的主人。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二部選舉法,在堅持1953年選舉法的精神、原則的基礎上,為了擴大人民民主,保證和便于人民管理國家大事,以適應全國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際需要,對選舉制度進行了重要發展和完善。此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先后7次通過修改選舉法的決定(決議)。我國選舉制度在不斷完善中逐漸走向成熟,不斷擴大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民主的政治基礎,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并成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堅實保障。

      選舉制度充分體現人民民主的廣泛性、全面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每五年開展一次的縣鄉人大代表選舉,全國近10億選民親身參與,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廣泛性的最為生動、最為充分的體現。

      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政權的性質決定了我國選舉權的普遍性。我國憲法和選舉法都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這一規定,最大限度保障了絕大多數人享有選舉權利。從1953年第一次全國基層普選的情況看,全國進行選舉的地區的人口數為5.71億人,選民登記人數近3.24億人,占18歲以上人口數的97.18%。改革開放以來歷次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民參選率均保持在90%左右,保證了選舉結果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意愿。

      選舉權平等是政治平等的一項重要內容。選舉法在代表名額分配上,以一定人口比例為基礎,同時適當照顧地區和單位,在城鎮與農村間、各民族間,作了相應安排,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作相應修改完善。2010年選舉法第五次修改,根據我國城鄉人口變化的新情況和發展趨勢,規定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各級人大代表。在選舉權行使上,規定每個選民只能進行一次登記,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個投票權。同一級別的代表候選人,也只能在同一個選區或者選舉單位當選,并且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的人大代表。

      選舉自由是選舉制度民主性的重要體現。我國選舉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各黨派、各人民團體推薦的代表候選人與選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確立差額選舉原則,使選民和代表有更多的選擇。各級人大的選舉經費都列入財政預算,由國庫開支,為公民能夠在實際上享受自由選舉權利提供物質保障。堅持秘密投票原則,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保證選民自由選擇。嚴厲制裁一些破壞選舉的行為,禁止境外勢力資助、干預選舉,保障公民自由行使選舉權利和選舉的獨立、公平、公正。

      我國的選舉制度,不僅有科學的選舉程序,更有對人大代表嚴格的監督機制。關于民主與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看權力運行規則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權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監督和制約。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對人大代表提出了明確要求:人大代表肩負人民賦予的光榮職責,要站穩政治立場,履行政治責任,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展現新時代人大代表的風采。我國憲法、選舉法、地方組織法、代表法都規定,人大代表需要接受選民或者選舉單位的監督。人民監督人大代表履職,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全鏈條的生動體現。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對人大代表進行監督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如聽取代表報告履職情況,向代表提出批評、意見、建議,罷免等。

      選舉制度充分體現人民民主的真實性、有效性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的好制度。實現民主有多種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我國的選舉實踐充分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的選舉制度,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制度。

      在代表名額分配上,農村和城市人口比例由1953年的8:1到城鄉同比(1:1),就是從我國國家性質和城鄉人口比例發展變化的實際出發,在保證工人階級在國家權力機關中的領導地位,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前提下所作的調整。

      我國選舉制度還確立了代表的廣泛性原則,確保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當前,我國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元化,社會階層結構發生深刻變化,人大代表選舉也需要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科學合理確定代表結構比例,確保社會各方面能有效參與國家政治生活,各方面人才能公平進入國家和社會管理體系。

      在投票方式上,1953年選舉法根據當時人口中文盲多的實際情況,采取了舉手表決與無記名投票并用的方式;1979年選舉法制定時,我國人口的文化素質大幅提高,絕大多數人都有寫票能力,因此規定了無記名投票方式。同時,針對選民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特殊情況,規定可以委托信任的人代寫選票。此外,還規定了委托投票,以解決我國流動人口參選的問題。

      2020年選舉法第七次修改,針對各地基層行政區劃撤鄉并鎮改設街道、基層人大代表數量逐屆減少的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基層人大代表數量,有利于更好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意志,加強與人民群眾聯系,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權利,不斷健全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些都是從實際出發,著眼于實際的民主的具體體現。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人大代表的選舉,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基本前提,是全過程人民民主這一全鏈條的首要環節。選舉產生各級人大后,國家進一步通過各類國家機構組織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監察制度、司法制度以及人大代表制度、人大監督制度等,全方位、全覆蓋地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確保黨和國家在決策、執行、監督落實各個環節都能聽到來自人民的聲音,實現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確保全過程人民民主基礎牢固、行穩致遠。

      (作者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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